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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镇海基地二期渣油加氢丙烷脱氢项目EPC宁波镇海渣油加氢装置(含PSA)加热炉招标公告

发表时间: 2022-10-11 11:09:10

作者: 炼化及石化下游产业网

浏览: 49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宁波镇海渣油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WZ20221107-2101-14181-B1)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镇海渣油加氢装置(含PSA)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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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时)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

3.1.8 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体系认证以及ISO18001/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与之等效的体系认证,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涵盖本次供货内容。

3.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卖方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3.1.10 卖方应具有以下设计和制造业绩:2013~2022年内制造过200万吨/年及以上渣油加氢、加氢裂化装置,设计负荷≥14MW、设计压力≥18Mpa的高压加氢箱式炉至少1台;且应至少无故障运行1年级以上;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技术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等),能够清晰表示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协议、竣工图、数据表等)。无合同、发票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

3.1.11 卖方应具有以下设计和制造业绩:辐射室整体模块制造、供货的箱式炉至少1台。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等,能够清晰表示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协议、竣工图等)无合同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

3.1.12 卖方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3.1.13 应具有TEKLA Structures 3D 软件工程应用经验;提供相应至少2台3D加热炉的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3D 模型及图纸资料,该模型能够证明为加热炉制造精度的模型,该图纸资料能够清楚显示加热炉工程制造图由3D 模型生成);应具备完善的产品测试和检验设施;应具备足够的包装运输和售后服务能力。

3.1.14 卖方选择的燃烧器供应商应具备燃烧器流体模拟分析的研发能力,该供应商应具备燃烧器性能测试的硬件设施,应提供至少2份相应的燃烧性能测试的业绩证明(燃烧器热态性能测试报告),报价阶段,应指出燃烧器类型及降低NOx、保证燃烧性能的可靠方案。

 3.1.15 卖方的报价书中应包含本项目拟用材料的二级供应商名单,二级供应商名单中不能有“或等同”字样,如果选用“或等同”二级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取得用户书面确认函,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1.16 卖方的报价书中应包含加热炉模块化运输方案(含运输路由、障碍物数量、运输限制、物流方案等)未包含上述文件报价书的将视为对技术询价书响应无效。

3.1.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1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1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0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远程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1月0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邮 编:310540

联 系 人:王锦忠

电 话:037964887366

电子邮件:wangjz.LPEC@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

邮 编:310540

联 系 人:郝晨光

电 话:0574-27668385

电子邮件:wzhaocg@sinopec.com

2022年10月11日